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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日期:2018-10-25    来源:县民宗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审核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9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4-6080395   0564-6080902

      通讯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县委办公楼6楼

      电子邮箱:1138290392@qq.com

      附件: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2018年10月25日


霍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政务服务事项取消材料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申请材料
对应事项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取消后办事方式 备注
1 行政许可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必要的资金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2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属于政府内部工作流程的一律取消。
3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4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属宗教教职人员的,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5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基本情况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6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居民身份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7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户籍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8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直接取消
9 行政许可 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10 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直接取消。
11 管理组织成员中教职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12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13 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14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15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16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直接取消。
17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直接取消。
18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撤销登记 宗教团体提出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处置方案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19 宗教团体提出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清算方案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0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分立登记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1 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2 管理组织成员中的教职人员的教职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3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4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5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6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登记 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7 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8 管理组织成员中的教职人员的教职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29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0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1 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2 行政许可 变更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登记 拟任场所负责人身份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3 拟任场所负责人户籍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4 行政许可 变更宗教活动场所地址登记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5 行政许可 县级辖区内非全省性、全市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场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36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37 发起人的身份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38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39 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40 行政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的审批 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申请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41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效果图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信息共享后实现
42 规划部门的审核意见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信息共享后实现
43 文物部门的审核意见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信息共享后实现
44 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信息共享后实现
45 建设部门的审核意见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信息共享后实现
46 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  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信息共享后实现
47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48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49 建设资金证明材料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50 行政确认 未满十八周岁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本人户口簿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1 父母户口簿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2 父母居民身份证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3 婚姻状况证明或收养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4 乡镇、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5 行政确认 年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本人户口簿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6 父母户口簿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7 公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8 父母居民身份证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59 乡镇、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60 其他权力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辞退、开除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或者宗教团体有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核实
61 其他权力 县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选任、聘用、调整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拟任职教职人员的身份证明  可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62 拟任职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  可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63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核定    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64 拟常住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以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情况说明 申请人当面承诺解决
65 公共服务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名出具 少数民族考生居民户口簿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66 少数民族考生居民身份证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67 公共服务 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民族成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
68 居民户口本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后取消 信息共享后实现